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有如下特点,第一,程序简易便捷。第二,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第三,避免了诉讼,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协议离婚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是主体要件,要求是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既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其次是合议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应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所做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最后,还有一些其他要件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
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意见。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的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的。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当中应当包含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