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用通俗的方法去解释一下洗钱是怎么回事。通俗一点,上个世纪末的时候,那个时候我上初中,我妈一个月是给我五块钱的零花钱。那个时候一般干脆面也就五毛钱,雪宝是五毛钱两包。当时我和一个同学,我们俩是轮流买单,兴高采烈在一块儿就买那个方便面,然后集那个里面的水浒还有三国的卡片。当然了,这五块钱肯定是不够我们俩造的。
有时候我们俩兴致以来,就买一瓶可口可乐喝。那个时候一瓶可口可乐是两块钱,这一下子半个月的零花钱就没有了。而且那个时候我还有个爱好,特别喜欢存钱,每个月总得存上那么一两块钱。这么一算,这钱肯定就不够了。所以我还有其他收入,那就是吃空饷,跟我父母谎报这个书钱,再存下一点来。
后来有一次我玩了一票大的38块钱的书,我愣跟我妈说是五十,我就得到了一笔12块钱的巨款。这笔巨款我特别激动。然后这个钱放在哪儿呢?我就想了很久。你说藏在屋外边特别容易丢,那要藏在家里一旦被发现那就完蛋了。如果让我一口气把这笔钱全花完,我就是特别舍不得,总觉得我真的存下来一点点花。我妈就对我的零花钱是了如指掌,如果有一天她发现有这么一笔巨款的存在,我肯定说不清楚了。于是后来我就记得那天我狂点了一个两块钱的炒冰,跟我这个同学,我们俩就一块大块的朵颐,同时也就严肃地提出这个问题,剩下的十块钱该怎么办?
我这个同学就特别机智,他一边吃着炒冰就一边给我出了一个好主意。他说我拿走你几本书、漫画书,让我把这个钱就带回家。说这是同学借我的漫画书作为抵押给了我十块钱。他再把漫画书是一本一本的还给我,我每次再把钱假装的还给他,就这样,时间就可以跨度到一两个月之后,我这笔零花钱就可以适当的少报告了。这十块钱也就可以不知不觉的融入到我的零花钱的储蓄金里头去了。而且没有人能够发现,我到现在都记得这十块钱,最后被我存下来五块钱,其他的都和这个同学一起花完了。算了下来,老子真的担了天大的风险,赚下了12块钱,其中有七块钱是跟他一起花的。这个狗头军师就一句话,白赚了我3.5块,相当于而且至今他还有一本漫画书,他没还给我。
再后来故事发展到什么情况呢?再后来这个同学就考上大学了,在上海去当律师。据说他是全律所最年轻的合伙人,他自己有一个比那个双人病房还大的办公室,每天上班就是打打游戏,但是钱却多的花不完。